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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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沪杭甬(00576)发布公告,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同意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3号)。有关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详情如下:
1.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即内资股供股)的注册申请。
2.公司发行将严格根据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报文件实施。
3.中国证监会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发行完成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公司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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