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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_国内财经_财经

中国政府网 ·

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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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中国政府网发布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3〕2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你们关于优化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3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3〕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你们关于优化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提货方式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离岛免税品可提交担保后提前放行。

  二、海关总署、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海南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批复:同意 

本文来源:

中国政府网

原文标题: 国务院批复:同意_国内财经_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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