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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建议发行A股相关事宜有效期_新股要闻_新股

智通财经 ·

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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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 01799 发布公告 因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自2023年2月17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发布了多项配套的制度规则 于2023年3月22日 董事会审议批准修订建议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 以符合相关制度规则要求 建议发行A股须待取得临时股东大会及类

  

  

  

  新特能源(01799)发布公告,因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自2023年2月17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发布了多项配套的制度规则。于2023年3月22日,董事会审议批准修订建议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以符合相关制度规则要求。建议发行A股须待取得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作实。

  

  鉴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建议发行A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将于2023年5月4日到期,且建议发行A股工作仍在进行中,为保障建议发行A股工作的有效及顺利开展,于2023年3月22日,董事会审议批准有关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建议发行A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延长后的有效期为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文来源:

智通财经

原文标题: 新特能源: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建议发行A股相关事宜有效期_新股要闻_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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