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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过会:今年IPO过关第77家 国泰君安过3单_新股要闻_新股

中国经济网 ·

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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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3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6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 审议结果显示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首航新能 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这是今年过会的第77家企业 首航新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

  

  

    北京4月3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6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航新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77家企业。

  

  首航新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怡平、强强。这是国泰君安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单IPO项目。此前,1月13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3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首航新能为专业从事新能源电力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太阳能电力的转换、存储与管理,核心产品涵盖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储能电池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许韬直接持有公司17303.72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62%,并通过持有皓首为峰投资9.95%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12%的股权,通过持有百竹成航投资46.32%份额,间接持有公司4.32%的股权,许韬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2.07%的股权,为首航新能控股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许韬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17303.72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62%。许韬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2.07%的股份,通过直接持股及担任皓首为峰投资和百竹成航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公司67.26%的表决权,因此许韬为首航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首航新能本次拟在深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3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实际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有权部门同意注册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首航新能拟募集资金35.12亿元,用于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问鼎投资入股发行人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主要供应商()的子公司问鼎投资2021年增资入股发行人,入股价格低于同期其他投资者。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德时代的采购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7090.53万元、23849.94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德时代采购情况、问鼎投资入股背景和过程,说明问鼎投资低价入股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发行人向第三方采购、宁德时代向第三方销售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向宁德时代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主要产品毛利率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储能逆变器毛利率分别为56.11%、55.85%、53.26%、49.4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储能电池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毛利率分别为14.26%、20.05%、23.76%、25.72%,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1)结合产品功能与应用差异、下游客户情况,说明发行人储能逆变器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储能电池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储能电池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问鼎投资低价入股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向宁德时代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请保荐人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文来源:

中国经济网

原文标题: 首航新能过会:今年IPO过关第77家 国泰君安过3单_新股要闻_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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