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激光灯灼伤手机摄像头 法院判决商家担责七成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名武汉消费者在KTV唱歌时使用手机进行直播,手机摄像头被KTV激光灯灼伤,前置摄像头出现紫色斑点。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令KTV商家担责七成。
去年12月14日,朱美琳(化名)和3名同学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家KTV唱歌。唱歌时,朱美琳用手机向好友进行了网络直播。次日,朱美琳用手机拍摄照片时,发现手机前置摄像头拍出的照片出现了多个紫色斑点。
“前一天拍照还好好的,第二天就这样了。”朱美琳翻看相册,发现12月13日拍摄的照片清晰无斑,12月15日的照片却斑点丛生。她想到KTV包间里的激光灯,当天联系店长反映了情况。对此,店长表示灯光是合格厂商生产。
朱美琳将手机送到武汉Apple直营店检测,确认紫色斑点为摄像头CMOS传感器受到环境因素(如激光、镭射灯等)灼伤留下的痕迹,且手机镜头上的紫斑损害痕迹与灯光扫射位置一致。得知检测结果后,店长表示“不会推脱,会解决问题”,但双方始终未就赔偿达成一致。今年1月,消费者将KTV起诉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开庭前我们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案件部分要素存在争议。”承办法官说。KTV负责人始终坚持己方无责,认为店内使用的激光灯具备合格证书,在入口、收银台等区域都张贴了提示,且消费者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手机损坏与KTV存在关联。
为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开庭前,承办法官前往涉案KTV开展实地勘验。经现场勘验,发现KTV大厅提示牌与“好评换爆米花”广告混贴,且字体偏小;收银台处的警示语位置隐蔽,难以引起消费者重视。
法院经审理查明,KTV包间确实安装了摇摆激光灯,灯光厂商也承认激光灯有概率损坏摄像头。朱美琳提供的消费记录、损坏前后照片对比、与店长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手机在KTV受损具有高度可能性。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判定,KTV作为经营者,明知激光可能损伤摄像头却未充分提示,承担70%责任;消费者朱美琳在KTV长时间直播,未注意提示,自身承担30%责任。
KTV负责人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柯晓霁)
免责声明:中国网科技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