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颜针争夺战升级,江苏吴中向爱美客子公司仲裁索赔16亿元

文丨李振兴

8月11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孙公司达透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透医疗”)已就RegenBiotech,Inc.(以下简称“Regen”)违约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初步索赔损失人民币16亿元。

8月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达透医疗的仲裁申请,案件将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审理。

达透医疗仲裁请求确认《独家代理权协议》有效至2032年8月28日,并继续履行协议供应AestheFill产品。若上述两项请求未获支持,索赔人民币16亿元(含市场开发成本、违约损失及可得利益等)。达透医疗还要求Regen承担律师费、保全费及仲裁费等全部法律费用。

据了解,此次争议的核心是Regen生产的“童颜针”产品AestheFill(中文名“艾塑菲”)在中国市场的独家经销权。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Regen与达策公司先后签署《独家经销协议》及修订协议,达策公司取得AestheFill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权。

2022年8月,达透医疗与达策公司及Regen三方共同签订了《关于AestheFill独家销售代理权转让协议》,达透医疗取得了该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权。

2021年12月,江苏吴中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的方式,斥资1.66亿元取得达透医疗51%的股权,从而拿下AestheFill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权,代理权有效期至2032年8月。

不过,2025年3月,爱美客以1.9亿美元收购Regen 85%股权,并于6月底完成交割,成为其控股股东。7月11日,AestheFill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人由达透医疗变更为俪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俪臻生物是Regen的中国子公司。7月18日,Regen向达透医疗送达《解约函》,解除后者的独家经销协议,并撤销达透医疗作为AestheFill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经销商的所有相关授权。

Regen方面称,达透医疗将独家经销业务实际转移至控股股东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美学”),违反协议约定;江苏吴中及其高管因财务造假、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损害AestheFill品牌声誉。Regen同时宣布,解约后将通过新登记代理人俪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Regen全资控股)在中国市场组建直营团队。

爱美客方面也称,达透医疗将核心业务交由非签约方吴中美学实际运营,已构成实质违约,Regen依据协议及法律规定行使解约权合理合法。

江苏吴中在官方声明中称,Regen自2025年3月起多次迟延供货,导致AestheFill市场缺货,损害合作机构与消费者权益;解约函中提及的“代理权转让”与“行政处罚影响声誉”均无事实依据。

AestheFill是一款含聚乳酸微球的注射类产品,通过刺激胶原蛋白再生实现抗衰效果,其技术特点在于可定制化微球粒径,适应不同肤质需求,因此在国内医美机构中迅速成为热门项目。

数据显示,2024年AestheFill为苏吴贡献营收3.3亿元,占公司总营收的20.4%;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达1.1亿元,占比升至35.55%,代理权对公司业绩意义重大。

从行业看,童颜针市场的爆发式增长是争议升级的深层动因。2021年国内童颜针市场规模仅1亿元,2024年已突破3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200%。作为首批获批的进口产品,AestheFill凭借技术优势占据高端市场份额,其代理权直接关联企业未来十年的盈利能力。

江苏吴中还表示,2025年3月,爱美客公布其拟对Regen收购后,曾公开承诺“现阶段不会在中国市场自行销售‘AestheFill’”,对达透医疗对“AestheFill”产品在中国大陆独家经销权的稳定性予以确认。然而在其交易完成后,爱美客就开始利用其控制地位指使Regen迟延对达透医疗供货,并利用相关规则漏洞,擅自将“AestheFill”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登记代理人信息由达透医疗变更为俪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后出尔反尔公然“撕毁”双方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

江苏吴中还表示,其和达透医疗多次向Regen及爱美客公司发函或要求直接沟通解释,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应。

据悉,达透医疗提出的16亿元索赔金额,索赔范围包括已投入的市场开发成本、因无法供货导致的违约赔偿,以及合同剩余期限内的预期收益。江苏吴中称,其和达透医疗仅为“AestheFill”产品的临床注册和市场拓展累计投入高达4亿多元。

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对中华网财经表示,从法律上讲,首先要审查独家代理协议的效力以及爱美客单方解约是否有合同或者法律依据。若代理协议将“重大行政处罚”约定为解约条款,爱美客的解约行为则具有合同依据。如果江苏吴中认为爱美客的解约行为涉嫌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协议至合同到期或者要求赔偿因解约造成的损失。

江苏吴中也表示,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不排除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可能性,叠加此前因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投资者需警惕相关风险。